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要求;
(二)切实发挥系党总支和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保障系学生工作相关精神的传达和落实和并对学生中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系风和考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与交流,协助学校营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以“一切为学生服务”为工作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切实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树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的榜样,组织和发动同学学习基础及专业知识、实际技能和外语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我系学风建设做出贡献;
(六)组织同学做好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时刻注意和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帮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七)发展同其他系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三条 学生会行为准则: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规及郑州轻工业学院各项校规为基本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具有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之我系学生,无论民族、性别、信仰均为我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会员大会;
(二)严格要求个人言行,维护学院和我系形象;
(三)在学习、生活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合作,富有创新精神。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主席团由主席、秘书长及副主席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各部工作报告和计划;
(三)召开部长例会和会员大会。
第九条 各部职能:
(一)秘书处
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监督、检查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管理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协调及考核各部的工作和出勤情况。
(二)学习部
负责本系学生的学风考风建设,通过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方法研讨会和英语四、六级动员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类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本系学生的整体成绩;
(三)宣传部
负责及时正确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来展开舆论工作;宣传我系在各项工作中的成绩及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等,积极完成自我宣传和宣传自我的双重任务;
(四)生活部
负责本系学生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工作,使本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搞好学院和宿舍的卫生环境,及时反映并解决全系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带领全系学生创造一个清洁、卫生、健康的学习环境;
(五)文艺部
负责我系的学生文娱生活,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以多彩的文娱形式,开展我系的文娱活动,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文娱氛围;
(六)体育部
负责我系的体育工作,配合院学生会体育部的工作,促进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提高我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锻炼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毅力,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
(七)社践部
加强学生与社会的联系,通过组织社会实践、勤工助学以及公益劳动等工作,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八)女工部
负责举行具有女生特色的活动,了解和解决女同学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女同学的自立、自强、自信、自爱等精神。
(九)通讯部
以院报、团讯、广播站为主要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我系学生工作和教研工作中的进展情况,为各种活动提供稿件和编辑帮助。报导我系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报道有积极影响的大事。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各部门应团结一致、注重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决定和下达各项工作决议、上级文件和工作安排;会员大会在学生会有大型活动或重要活动及对违反本会规定的会员通报、批评时召开。各部定期召开部内会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必须严肃考勤制度,在每一次集会及活动时由秘书处进行人员核查,并根据事实登记在册,定期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各部长及干事不得缺席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假。
第五章 处罚条例
第十四条 一个优秀的组织必须有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制度。学生会的每一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违反国家的一切法规和校规校纪。学生会基本处罚条例如下:
(一)违反国家法规,违反校规、受记过以上处罚者开除本会;会内通报两次者,开除本会;
(二)会内通报:无故缺课达八学时以上者,拒不执行各部工作安排者;
(三)一学期有二门课程不及格及第四学期不能通过英语四级者退出本会;
(四)会内成员(无论有无职务)凡在一段时期工作中缺乏主动性、不求进取、懒惰松懈者,或在工作中有失误或失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相应作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条例
(一) 学生会各部门举办各种活动,应提前列出预算开支表,应详尽,清楚。
(二)预算开支由有关部门部长及副主席和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学生会报销项目包括:学生会办公费用、重大活动经费及其他特别批准的开支项目。
(四)报销凭正式发票,白票、收据等一律不予报销,发票后须有经办人、副主席签名,方可报销。如出现差错,由经办人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